交通事故复议可不要求双方到场,但建议当事人出席。若当事人未到场,交警会在认定书上记录情况,不影响法律效力。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认定,当事人可获得责任认定书,无论对方是否确认。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复议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但最好能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交通警察会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不管对方是否前来确认,只要交通部门即时做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中,如何申请并确定当事双方的参与方式?
在交通事故复议程序中,当事人如需申请复议并确定双方的参与方式,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以支持其复议请求。然后,申请人可将申请书提交给相关机构,如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注明复议的原因和要求。接下来,相关机构将调查事故情况,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参与复议程序。当双方都被通知后,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复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最后,复议机构将综合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在交通事故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可以通过适当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确保双方都参与其中,并最终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结语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中,双方到场虽非必须,但建议尽量参与。当事人未到场时,交通警察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但不影响法律效力。只要交通部门做出认定,当事人仍可获得责任认定书。在复议程序中,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书,并确保双方被通知参与复议。通过适当的申请和证据,申请人可确保公正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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