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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给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

2020-05-15 来源:步旅网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一、农村私房买卖合法吗?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即卖房人必须对该房屋拥有完全产权,如果该处房屋为对多人共有,其中的共有人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购房者如不符合此条件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效。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此建议对于买卖农村房屋一定要慎重。

二、私人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买卖。所以,当双方的合同只涉及房屋买卖而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通常所说的宅基地买卖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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