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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条的法律效力

2021-06-10 来源:步旅网

离婚欠条有法律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离婚时可按照欠条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一、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婚后父母给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受赠人,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丈夫或妻子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从结婚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须经配偶同意。

二、离婚后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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