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一、乘坐火车摔伤,谁要承担赔偿责任
搭火车意外损伤,火车站需担责。火车上往往人多行李多,人拥人之余,头上脚下都是大袋大袋的行李,有时是很难避免遇到意外事故的,一不小心摔伤,不经意被头上掉落行李砸伤等情况导致的意外伤害时有发生。
在火车上,遭遇到意外伤害时,是可以要求火车站(或相应的铁路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因为火车站作为火车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既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快速地送到目的地,又有义务在旅客运输途中,尽到安全管理、提醒等义务,火车站未尽到义务的导致乘客受伤,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火车站有证据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固有的健康原因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火车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赔方案:可协商可诉讼。很多时候,在火车上的旅客意外受伤的,都是剐蹭、划伤等小伤居多,所以很少有人会主动向火车站要求赔偿的。这样做也无可厚非,毕竟损伤不大,却劳师动众去拿那点赔偿,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不小,不一定值得。但当火车旅客不幸遭遇到严重意外伤亡时,就应该及时向火车站提出索赔要求,根据实际要求火车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食宿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等费用。
1、一般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处理,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因为协商时间耗费的时间及精力较少,且能很快拿到赔偿,但协商也有风险,可能会拿到较低的赔偿。
2、若协商不成活对赔偿数额不满意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订客运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不要乘坐无营运资质、运输工具没有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
2、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自检票时起生效。车票、船票等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如果在检票前客票丢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4、出现先乘坐后补票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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