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解决办法是,抚养权得到一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根据相关法规,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果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发生改变,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一些琐事就选择了离婚,那么离婚后就会牵扯孩子分配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持身份证明、离婚证书和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户籍部门进行办理就可以。
一、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申请孩子户籍迁移手续。如果对方不出具孩子户口本配合办理,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收集哪些证据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婚姻观念的变化,离婚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当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时,根据法律规定,持身份证明、离婚证书和孩子出生证明可前往当地户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此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通知,离婚当事人也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或迁转手续。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具体应收集的证据因案件不同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案的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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