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吗??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所谓紧急情况:一、突发性,即事件的发生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和偶然性,根本无法预见。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如果当时没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则非工作时间的警察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紧急事件。二、急迫性,人民警察面临的情况是重大急迫的,来不及通知或无法通知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应由发生地的人民警察管辖,但事件突然发生,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当地人民警察到场,这时非执行任务的的人民警察必须快速地做出反应,如不及时处置将会产生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失;三、威胁性,无论紧急情况是暴力犯罪还是治安事件,都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这要求人民警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具体来说是指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抓获逃离现场的违法犯罪分子或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安全;紧急维护刑事案件或治安行政案件的现场秩序等。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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