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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逮捕后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2020-04-01 来源:步旅网

公安机关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后,可以申请逮捕,经检察机关批准后执行。因为被依法逮捕后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实施的,所以有些人以为被逮捕后即会被判刑。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决。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处罚。

不过,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掌握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明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被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所以,被批准逮捕时,针对的是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对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低刑罚的话,那么就不适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后经判决有罪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当然,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发现有错误的话,法院判决无罪的,也不会被判刑,并且,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一、看守所批捕后多久判刑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2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6个月左右。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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