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方各级人民法院法院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有上诉期的民事裁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且上诉期届满时,该民事裁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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