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的监察活动。其主要思想是维护劳动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监察包括多种形式的监察措施,如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以惩戒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对于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的监察活动。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对于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二、劳动监察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你的工资条,工作证,值班考勤表,同事的证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你是书面提出要求劳动监察科处理,书面申请材料基本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名字,联系电话,申请事项,事实理由,再附上述材料。)
在你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这些东西原则上是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你要先通过劳动监察科处理这事,你要适当提供一些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就上述那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四、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投诉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根据清单的要求,投诉人需要提供书面投诉书、投诉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还应当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书。
如果投诉人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提供。如果逾期仍不提供,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视为没有收到投诉。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劳动监察投诉所需资料清单,投诉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结语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进行的监察活动。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对于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对前款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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