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进行划分

2021-10-07 来源:步旅网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是根据案件性质和轻重以及案件发生地点等按照受理权限划分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地

关于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地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地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监狱犯罪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中,家属应该在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介入

侦查阶段自侦查机关立案开始,是刑事诉讼初始阶段,侦查机关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调查收集证据,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查被害人、进行勘验鉴定、收集书证等等。

这一阶段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是犯罪嫌疑人情绪最不稳定的时期。多数犯罪嫌疑人不通晓法律,对于案件侦查及后果感到困惑,非常渴望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此时,法律规定只能律师才能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家属是暂时无法会见的。因此,及时委托律师去会见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并没有定论的,因为刑事案件的类别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一般来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都会有一个大致的计划。

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监狱犯罪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中,家属应该在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介入

侦查阶段自侦查机关立案开始,是刑事诉讼初始阶段,侦查机关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调查收集证据,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查被害人、进行勘验鉴定、收集书证等等。

这一阶段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是犯罪嫌疑人情绪最不稳定的时期。多数犯罪嫌疑人不通晓法律,对于案件侦查及后果感到困惑,非常渴望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此时,法律规定只能律师才能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家属是暂时无法会见的。因此,及时委托律师去会见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中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

刑事案件在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其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还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会被驳回申诉。那刑事案件中,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估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专业人士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三、刑事案件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那么允许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申诉。法律中并没有对申诉作出次数限制,但申诉是否会被驳回,其实主要还是要看提供的证据。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