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孩子上户口方法是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去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户口。未婚出生的孩子原则上户口是跟随母亲的,如果要户口跟随父亲,需要提供双方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还需要填写书面说明。有些地方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可以落户,但是各省不一样,很多地方不需要缴纳,直接落户。
在提出户口登记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未婚先孕孩子的出生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2. 未婚先孕孩子的父母的身份证明。
3. 未婚先孕孩子的父母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4. 未婚先孕孩子的父母的结婚证书(如果父母已经结婚)。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父母的收入证明等。
在提出户口登记申请后,当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户口登记手续需要在孩子出生后的60天内办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未婚先孕的孩子在户口登记后,其父母的婚姻状态并不会因此得到认可。如果父母后来结婚,需要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登记申请,以更新户口信息。
综上所述,未婚先孕孩子的户口登记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如果父母双方均未提出户口登记申请,则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其中一方提出户口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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