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高屋建瓴,谋划全局。明确了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辩证关系,“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处理好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个关键问题,是发挥数据要素对其它生产要素倍增效应,加快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升数据应用服务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先决条件。
所有数据的开发利用离不开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在内的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健全的数据安全法制环境。数据安全是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高效开发利用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体现。
在强调数据安全的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数据安全问题的产生源于数据挖掘和价值应用的实践,加强数据安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数据应用以推动数据价值的正向发挥。因此,《草案》着重强调了“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可以说,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利用是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两者不可偏废。
加快数据开发利用,应紧紧依靠数据应用服务这个有力抓手,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诚实可信、技术能力和实战能力突出的民营力量,深度参与到国家数据应用服务的大潮中来,持续做大做强,为维护国家总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尽快明确各部门开放共享政务数据的范围,提升社会数据价值内涵,迅速提高全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二是积极探索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对各类数据进行深度价值挖掘和融合应用,为全社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三是全面保护数据合法使用者的基本权益,对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数据或用于非法目的,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造成威胁的不法行为,务必加大惩治力度,保障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