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要到检察院办手续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具体的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2、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据等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并签订取保候审书;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时到公安机关报到,并配合案件调查;
6、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案件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下情况取保候审决定将会被解除:
1、案件审结:如果案件已经审结,无论被告人是否被判有罪,取保候审决定均会自动解除;
2、取保期限到期:取保候审决定一般会规定取保期限,如果取保期限到期,取保候审决定会自动解除;
3、取保条件变更:如果被告人违反了取保条件,如离开指定的监管区域、拒绝配合调查等等,取保候审决定可能会被撤销,重新实行羁押措施;
4、法院决定: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存在逃避诉讼、妨碍案件侦查、危害社会安全等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决定存在错误,法院可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重新实行羁押措施。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因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人员,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后,被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离开拘留场所,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以确保诉讼活动的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保释方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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