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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公开指认现场存在哪些问题?

2020-05-11 来源:步旅网

“指认”是指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找和印证刑事案件的某些事实和情节,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后,组织犯罪嫌疑人对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查找和确认的查证方法。

(一)“指认”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侦查行为的规定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出现了“指认”二字,这里“指认”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并不包括侦查实践中“指认”的最主要主体——犯罪嫌疑人。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指认”二字,并不能成为“指认”的法律依据。

(二)实践中运用的“指认”常常有指供嫌疑;

(三)“指认”的操作缺乏保障安全的配套措施;

(四)指认结果的准确性受多种因素影响;

(五)配合使用的法律文书不规范。

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有罪吗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是否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认为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存在共同犯罪吗

存在。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报警的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定义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达到立案的事件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的程度,因此不需要造成像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轻伤以上,也不需要达到破坏公私财物罪的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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