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一定,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认为报案人有嫌疑就会针对报案人展开调查,要根据案件需要来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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