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退出现役后,医保接续问题分两种情况:一是接收地区有城镇基本医保制度,退役士兵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二是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士兵,个人账户资金将发给个人或封存,就业或易地安置后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医保可以和其他人一样的进行使用没有区别。
转业军人医保缴纳
士兵退出现役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二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结语
军人退役后医疗保险的接续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退役士兵所在地已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退役时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另一种是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退役时可领取个人账户资金。具体操作需根据地区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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