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购买自住房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在北京市购买自住房,且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人需为北京市户籍居民;需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法律分析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购买自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在北京市购买自住房,且该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需为北京市户籍居民。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拓展延伸
在北京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连续3个月以上的劳动关系;
2.申请人近3年无超过65个自然日非连续的超过2000元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3.申请人家庭无超过50万元的资产;
4.申请人需满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不同城市标准不同;
5.房屋需满足条件,如面积、房龄等。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证明、资产证明等,以证明符合申请条件。
结语
外地人想在北京市购买自住房,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24个月以上。此外,申请人及配偶需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买自住房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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