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然后登录个人账户
2、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备案』
3、核对个人的相关信息,填写居住地址等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贝恩流程
其他说明:
1.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外派到国内省外其他地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而要求办理退费。
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4.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5.办理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无须再垫付费用,可在备案地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6.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不属于我市医保办法规定的转诊或常住异地备案人员,支付比例按照医保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70%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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