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来保管,这属于公司自治范围,也就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通常情况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所以,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把公司公章、帐册带出公司,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争夺公章,而上诉到法庭。公司公章是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的载体,有证明和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因此,公司理所当然拥有其公章的所有权。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公章的管理者,但在生活中,大多认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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