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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自诉问题

2020-05-08 来源:步旅网

轻伤害自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凭证据到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包括补充核实和自行侦查等。对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并在十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

法律分析

可以,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

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自诉权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自诉权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具有自诉权,即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诉讼。然而,自诉权并非没有限制。首先,自诉权仅限于故意伤害罪案件,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无法行使自诉权。其次,自诉权的适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如果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就无法再行使自诉权。因此,了解自诉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自诉权是被害人的重要保障,但其适用范围和限制需要被充分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只能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行使自诉权,且在案件未立案或未移送检察机关前方可提起诉讼。了解自诉权的限制有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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