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伤认定中止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2021-03-30 来源:步旅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中止后,只在要工伤认定期限内的,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的材料。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上报。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