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书面仲裁协议案件、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非本院管辖案件、离婚不准判决和调解案件、维持收养关系案件、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案件。
法律分析
以下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拓展延伸
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哪些案件超出法院的审判范围?
法院管辖权的限制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的审判范围存在限制。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仲裁案件、特定行业的纠纷、国际事务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常由行政法院审理,而非普通法院。仲裁案件则由仲裁机构负责处理,法院通常只负责对仲裁裁决进行确认和执行。特定行业的纠纷,如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可能由专门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负责审理。至于涉及国际事务的案件,涉及国家主权、领土争端等,往往需要通过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解决。因此,这些案件超出了普通法院的审判范围,需要由特定的法院或机构负责审理。
结语
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不适用于一些特定案件。这些案件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仲裁案件、特定行业的纠纷以及涉及国际事务等。行政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行为,仲裁案件由仲裁机构处理,特定行业的纠纷可能由专门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而涉及国际事务的案件则需要通过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解决。因此,这些案件超出了普通法院的审判范围,需要由特定的法院或机构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