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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