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狱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夺狱中的罪犯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使狱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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