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行为瑕疵,是指没有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实施的诉讼行为。诉讼行为瑕疵是与程序法固定相关的形式意义上的概念。民事行为如果意思表示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按理都是无效的,但民法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只涉及当事人而不涉及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意思有缺陷的民事行为,其有效还是无效的选择权被赋予行为人自己,既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或变更权。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欺诈胁迫。《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地实施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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