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工程进度的质量问题、质量纠纷和建设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文章指出,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阶段都可能发生质量问题,而隐蔽部位和非隐蔽部位出现质量缺陷的法律后果不同。同时,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情况下,质量缺陷属于非隐蔽性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属于隐蔽性缺陷的,建设单位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在工程质量案件中,有的案件只有一方责任人,有的案件属于当事人的混合过错责任。承包
法律分析
从工程进度的质量问题来看,有些问题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些则是在竣工验收阶段产生的。
从质量纠纷的角度来看,有些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有些则发生在非隐蔽部位。从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隐蔽的法律规定分析,隐蔽部位和非隐蔽部位出现质量缺陷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质量缺陷属于非隐蔽性缺陷的,一般认定施工单位已认定非隐蔽性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属于隐蔽性缺陷的,建设单位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从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来看,有的案件只有一方责任人;有的案件属于当事人的混合过错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进行分担。在混合断层方面,有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混合断层,有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存在混合断层。承包商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负责。所谓承包人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是指承包人应当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完成的建设工程成果的质量。如有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修理和损坏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在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技术资料齐全,签订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当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修的具体范围和最短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您提出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谁负责”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已在上述内容中作了明确解释。工程行业最重要的是质量和信誉。如果没有质量,谁来给你这个项目,你自己可能做不到。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行业中的热点话题。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和开发商都负有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问题仍然经常发生,给业主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商和开发商都有质量保修责任。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当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开发商则应当在出售商品房时,向业主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房,并承担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施工管理不当、施工材料不合格等,工程质量问题仍然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和开发商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并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那么承包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应当保证所出售的商品房符合规定质量标准。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商品房质量问题发生,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问题上,承包商和开发商都有相应的责任。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那么责任应当由承包商和开发商共同承担。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并指出了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阶段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纠纷的法律后果。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承包商在质量缺陷方面的责任。最后,文章强调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性,并指出在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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