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厅级主要职务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属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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