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处理邻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吗
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团体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共有部位维护、管理、维修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1、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
2、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效。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类型包括一般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
1、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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