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到庭时的处理方式及缺席判决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法律分析
一、起诉被告不到场如何处理
1、一般来说原告开始诉讼,法院下达传单给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出庭,出庭。但是,如果被告不出庭,将会有如下后果:
(1)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时法院可以强制要求其出庭。
(2)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法院只要宣判就对其有强制力。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什么是缺席审判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结语
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拘传到庭的措施,要求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仍然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该判决具有强制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