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除外。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只登记自己名字的,则该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将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其行为可以视为是购房人将房产赠与给了配偶,房产在此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个人婚前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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