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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

2020-01-06 来源:步旅网

因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如下:

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包括合意解除、约定条件成立、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债务、违约行为以及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被宣告破产的;

(七)劳动者所在的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八)劳动者所在的单位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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