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备深圳小汽车指标
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也就是说,转入深圳时登记的车主必须具备深圳小汽车指标,且转入车型需与指标类型相匹配!
2)车辆符合转入标准
属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9个城市)在用国五标准的汽车,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转入业务。
非珠三角地区异地转入深圳的汽车,需符合国六标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