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的。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不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可以不写入离婚的民事诉状。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出现分歧时,人民法院还是要依法审理并作出调解或者判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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