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镇政府不能指定村支书为村委会的负责人。
镇政府没有这个权限,可以推荐,由村民自治选举,通过后才行。不能通过,以村民自治选举的结果为准。我国实行的农村自治的政治民主形式,村委会的负责人有村民自治选举产生,结果出来后,有上级镇政府正式下文书任命。这是政治民主下村民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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