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市直单位,是指由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委任主要领导人的部、委、办、局等直属单位和直属部门,而有些单位就不是市直单位,如国税局、地税局等就不是市直单位。与市单位并列的还有省属单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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