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法律人格而保护个人独立人格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是公民或法人基于特定行为或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配偶权、亲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这些权利不仅为权利人利益设立,也为相对人利益设立,权利人需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法律分析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拓展延伸
人身权的保障与实践:权利的范围、限制与保护
人身权的保障与实践涉及到权利的范围、限制与保护。人身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保护和界定。然而,人身权并非绝对的,也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通常是出于公共利益、他人权利的保护或法律规定的需要。在实践中,保障人身权需要政府、法律机构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身权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机构应公正、高效地审理人身权纠纷;社会各方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维护人身权的实践。通过权利的范围明确、限制合理、保护有力,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和实践人身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结语
人身权作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为了维护个人独立人格而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公民或法人在特定关系中所拥有的权利,如配偶权、亲权等。保障和实践人身权需要政府、法律机构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明确权利范围、合理限制和有力保护,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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