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论是业主的车辆放在小区任一区域被偷,还是业主家中遭到入室盗窃,都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物业对业主的个人财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都是普通合同,即只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财物和安全。物业公司只要实现门卫站岗、定时巡查、监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如果小区监控损坏,而物业公司已完成报修工作,则视为尽责,同样不需为业主损失买单。若是业主想要享受物业对其个人财物及安全的服务,则需要单独签订一份专属特约服务合同,同时每个月还需承担专属保安的工资、保险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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