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新车上牌手续的流程,包括购买车辆、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车牌号码、安装车牌、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办理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等步骤。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车辆转籍、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法律分析
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到车管所: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除了介绍信,其余需要退还给申领者)。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怎么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1、“准车主”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以后,汽车经销商会为“准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购车发票共分为报税联、注册登记联、发票联三联。在开具购车发票时,“准车主”需要提供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要强调的是,“准车主”在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因为如果这两个信息出现差错,更换起来比较麻烦。
2、“准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位于西安市高新二路的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在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准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位于郭杜镇的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
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6、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
7、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9、交付相关费用后,“准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准车主”总共有五次机会选取车牌号码,最后选定的车牌号码必须为这五次选取中的一组号码。
10、选择完车牌号码后就可以进行牌照安装了。
11、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
12、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13、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
14、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发票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
15、最后一步,“准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发票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拓展延伸
临时号牌是一种常见的道路临时通行证,用于短期内在特定区域或道路上行驶。其申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车辆必须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且未进行过户、转籍、报废等手续。
2. 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需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号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行驶证、身份证等。
3. 申请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必须有专人驾驶,且不得用于营运或其他非法活动。
4. 临时号牌的种类和有效期限根据不同地区和道路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3天、7天或15天。
5. 临时号牌的申领和使用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规定,不得随意乱用或违规行驶。
总之,临时号牌的申领和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结语
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但需驶回本地、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以及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申领临时号牌需要提交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此外,还需要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包括购买车辆、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机动车涉嫌走私、被盗抢骗、非法生产销售、拼(组)装、非法改装的;
(二)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
(四)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牌证、转让登记、转出转入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存在第一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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