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导学案
第四课 《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导学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了解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
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教学重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三、教学难点: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四、知识链接:
材料一:
★你的看法呢?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材料二、
★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材料三:
①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
②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
③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④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