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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案例中,法院对罪责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2020-02-06 来源:步旅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后果量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和客观表现不同。

法律分析

一、法院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依据造成的后果量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拓展延伸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裁量标准及相关法院审判实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裁量标准及相关法院审判实践是指在工程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行为的量刑和判决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法院在裁量刑罚时会考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素。同时,法院还会参考先例和相关判决,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近年来,随着对工程安全的重视和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裁量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和强化。

结语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裁量标准及相关法院审判实践是指在工程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行为的量刑和判决的标准。法院将考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素,并参考先例和相关判决,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近年来,对工程安全的重视和对犯罪行为的严惩使得法院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裁量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和强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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