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借条具有证明借款事实、借款已偿还、借款金额三个方面的能力。在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提交借条可以视为完成举证责任,被告需提供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内容。在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法官会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一规定可以在《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
法律分析
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文件,具有以下三个证明力:
1. 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即证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2. 借条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偿还,即证明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了借款。
3. 借条能够证明借款的金额,即证明借款的具体数额。
借条是否都成立,可以具体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形:
1、数额较小的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一般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借条,一般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仍然主张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此时法官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来综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法条链接:《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结语
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文件,具有三个证明力:证明借款事实、证明借款已经偿还、证明借款的金额。借条是否都成立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形。在数额较小的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一般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借条,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仍然主张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此时法官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来综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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