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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何种情况下可免责

2020-08-08 来源:步旅网

侵权者可免责的情况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者在受害人具有故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可免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法律分析

一、侵权者何种情况下可免责

侵权者如下情况下可免责:

1.受害人具有故意的;

2.未超过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作为;

3.未超过避险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

4.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这些: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进行使用,但是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侵权者可免责的情况包括:受害人具有故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导致。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同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和要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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