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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如何维权?

2021-03-07 来源:步旅网

借名买房存在六大风险,包括口头约定易否认、政策规避导致协议无效、过户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被起诉腾退房屋风险、陷入诉讼借名人受影响、房屋转让导致丧失房屋。

法律分析

如果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出名人名义买房并登记,而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

因此,即使名义人不是真正的买主,但是借名买房后,房屋买卖合同就以出名人的名义签订。实际上,“借名买房”存在六大风险,具体如下: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即便登记人认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诉讼,借名人很可能跟着吃挂落儿。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房屋被查封。

6、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结语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如缺乏书面协议、政策认定无效等。借名人可能面临拒绝过户、被起诉腾退房屋等风险。即使登记人认可借名人身份,一旦登记人涉诉,房屋面临查封或处分的危险。若登记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借名人可能丧失房屋所有权。因此,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时,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避免此类风险,建议在借名买房时制定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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