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双方有权享有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权。目前我国法律只能强制执行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而无法对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非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是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的权利,应根据子女的健康成长进行具体协商和安排。
法律分析
不算。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后,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则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阻止另外一方探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不履行探望义务是否构成违约?
离婚后不履行探望义务可能构成违约。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应当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其中包括探望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离婚后故意不履行探望义务,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然而,是否构成违约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约定、探望频率和方式等因素。如果一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履行探望义务,例如工作变动、健康问题等,法院可能会对此进行考量。最终,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由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裁决。建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探望义务,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结语
离婚后,探望权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合法权利,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然而,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对怠于履行探望义务的父母则无法强制执行。离婚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探望义务,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如一方故意不履行探望义务,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但具体是否构成违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由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裁决。建议双方积极协商,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