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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2020-09-21 来源:步旅网
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个案社会工作的含义

传统上,西方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社会工作是根据使用的方法或实施的领域进行分类的,因而,社会工作者被分为个案工作者、团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儿童福利工作者和学校社会工作者等。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的被称为个案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在当时主要由个案社会工作者通过不同的协助方法,借助机构力量协助个人、夫妻或家庭更有效地应对问题、挖掘潜能并恢复社会功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生态系统理论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理论基础,与之相适应的“通才取向的”社会工作遂成为社会工作的主流。

关于个案社会工作的定义,在其近百年来的发展历程中,随着社会的变迁、观念的变化,专家学者有不同的界定,兹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表:

有关个案社会工作的主要定义 福利水平

以上有关个案社会工作的定义,虽然在强调个案社会工作的特征方面有所区别(例如,芮奇蒙的过程说,鲍尔斯的艺术说,斯梅丽的工作方法说,霍丽斯的心理暨社会调试说,以及濯进和张曙的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说),但是对个案社会助人本质的认同没有差异,所以不同者在于对案主性质的认识。虽然各个定义中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但其中有些定义暗含了对案主性质的假设,例如,在芮奇蒙、霍丽斯的定义中,案主本人可能是“成问题的”,所以需要通过努力以达到增进(完善)其人格(或自我)等目的;《中国社会百科全书》和许莉娅的定义中用“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案主)一说较好地避免了“问题案主”的假设;鲍尔斯的定义没有像其他一些定义那样强调案主要适应社会或环境(也避免了“问题案主”的假设),而是

表述为“促使案主与其所处环境之间有较佳的适应关系”,应该是一种更好的定义,因为它可能包括案主和环境双方的改变,而不仅仅让案主改变。本书在前辈和同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定义:个案社会工作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或间接的多方面的干预和服务,运用有关人类关系和个人(或家庭)发展的各种知识和技术,艺术化地帮助个人或家庭预防或解决案主的困难或问题,以使个人和家庭有效地发挥社会功能或与所处环境之间达成良好的适应关系。

第二节个案社会工作的历史演进

回顾对社会工作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些人物、事件、组 织(或机构)来勾勒出个案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轮廓。

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萌芽期:个别化方法的运用和助人自助理念的初步确立(19世纪初~20世纪初)

最早对个案社会工作有革命性贡献的先驱可能是应该格拉斯哥特龙教堂(Tron Church)的牧师托玛斯·查默斯,1814年他在特龙教堂当牧师时,曾访问全体居民,晚间在学校或公共场所与居民晤谈,设立主日学校与每家接触,了解个人工作能力、生活习惯与家庭经济。1819年到圣约翰教堂任职时,他创造了“程序指引”的救济理论,通过了解案主工作能力的高低、亲朋支援的有无以及居住的时间等,来作为救贫助弱的起点。他强调从激发受助者的道德感入手,以了解、唤醒和激励案主的自尊心】进取心和道德意识为原则,最终达到案主的自助。他同时强调对每个个案的调查和个别处理,以提供适合求助者个别需要的救助。强调个别化,强调在对案主能力和资源了解的基础

上的救助,以及不仅仅给以物质援助,而且给以道德激励和鼓舞,重视案主自助等方法和原则,就成为了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嚆矢。

1835年,唯一神教派牧师约瑟夫·托克曼(Joseph Tuckerman)受托玛斯·查默斯着作的影响,组织“波士顿预防贫穷协会”,采用了托玛斯·查默斯很多个别化工作方法中的原则,那些原则贯穿于查默斯与贫困家庭、义务访问员的工作中,也体现于合作筹款及社会行动工作中,托克曼自己的着作又影响了后来慈善组织的发展。

成立于1843 的美国“以改善穷人状况协会”(Association for Improving the Poor),也以个别化的方式解决贫困问题。该协会的目标是“访问穷人的家庭,向他们提供辅导,在其切实努力获取工作的时候给以协助,以鼓励他们的自尊和自立,教他们以勤俭之道、勤奋和吃苦耐劳”,在绝对必要的时候向他们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救济——这进一步发展了个案社会工作方法。

1869年,慈善组织协会(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简称COS)在英国伦敦成立,随后在英国其他城市以及美国和世界其他各地纷纷成立。这一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对申请救济的人进行并确定其需要,统一登记、记录并跟踪,发放救济,并通过“友善访问员”(主要是中上层社会经济地位的妇女志愿者)在进行物质帮助的同时,也教以生活技巧、节约意识并进行道德规劝。

友善访问员在深入调查案主的过程中,发现贫民并不是他们原先想象的那样都是由于个人道德上、能力上存在缺陷和不足,这些贫民应该被区别对待。这一时期的“全国慈善与矫正会议”上发表的各种论文都明确阐述了个别化的原则。

友善访问员在进行访问和调查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要想使助人有来良好的效果,必须对助人者进行培训和督导。最早对个案工作者进行培训的记录出现于1879年的COS年度报告中。1890年之后,培训内容不仅有讲课和讨论,而且还有实务训练,并且也不仅注重对案主的物质状况和生活环境的了解,而且开始注意了解案主思想形成的过程和行为机制。1893年,在英格兰,由济贫院与慈善组织协会建立了一个两年制的“慈善学校”,开了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先河。

在慈善组织运动的影响下,1905年末第一个家庭福利会成立,之后以玛丽·芮奇蒙和佛朗西斯·H.麦克莱恩为先驱的家庭服务组织数量迅速超过300个,向成千上万的当事人提供个别化服务。

由于慈善组织协会在当时的广泛影响,到19世纪中期以后,以个别化方法助人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个案调查和个别化的救助以及兼顾物质和精神支持的方法与专业的个案社会工作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在方法上已经可以被视为现代个案社会工作的雏形。

“个案社会工作”一词,最早可能是由纽约慈善组织协会早期的一个秘书爱德华·T.温德首创的。1897年他在一篇文章中第一次采用了该词,但是该词的流行主要归功于玛丽·芮奇蒙的着作。

玛丽·芮奇蒙于1917年出版了《社会诊断》一书,这部着作实际上发展了一种科学的方法指南——它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可以称之为实证主义,导向社会诊断的过程,从而开出对案主的处方计划——其要点如下:

(1)对案主证据的收集。 (2)对案主家庭证据的收集。

(3)对家庭以外相关环境的证据的收集。 (4)不同来源的证据的比较。 (5)证据的诠释。

芮奇蒙在《社会诊断》中实际上发展出了一个评估的最初框架,但她不是用评估,而是用“诊断”这个医疗术语,开了社会工作医疗模式的先河。

《社会诊断》一书的出版被公认为是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开端。1922年芮奇蒙又出版了《什么是个案社会工作》一书,进一步发展了她的理论框架,阐释了个案社会工作的原则、步骤,其中包括调查、诊断和处置。

●个案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多元化纷呈时期(20世纪20~60年代)

在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创立以前,个案社会工作忙于调查、取证,希望借此能够弄清案主陷入困境的原因,并根据当时对案主的主要假设,即他们有个人道德和行为上的缺陷和不足,来进行劝告和说教,常常不考虑案主本人的看法和想法,便代替他们做许多事。

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发展,为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崭新而神秘的潜意识领域,在这一学派看来,人类行为由潜意识而引发的动机比由意识引发的动机更多。这一发现,使社会工作者对个人治疗的方法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作者更多地关注个人经历的价值和意义,关注的重心在于个人,包括行为、态度和关系的详细研究,尤其强调儿童

时期的经验。

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因素对个人问题形成的影响,这让社会工作者又回到对社会和现实因素的考虑上。“功能派”认为人的行为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一个人有了意志就可以控制并组织他的行为。该派强调这样一种策略:在有限的时间里着力解决机构功能说及范围内的那些问题。该派不把案主看成是病态或偏差的人,而是看作一个要求特别的服务的人,它不是导向治疗,而是导向“工作者与案主一起工作”,认为当专业关系发展,个人之间开始互相影响时,变化的机会就出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家、哥伦比亚大学的戈顿·汉密尔顿在其所着的《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一书中提出了个案社会工作理论,以“诊断”的概念闻名。1940年,她对“诊断”一词的解释是:“理解问题本身及有问题的个人的一个操作性假设”,此外,她还认为诊断包括案主对情景的个人解释。

这个对诊断的解释导向了“人在情景中”这个概念的发展。她把情景看成是评估性的而不是治疗性的,认为评估考虑案主可得到的资源并且清楚认识到问题与个人和社会都有关。戈顿·汉密尔顿经典而系统的陈述大大影响了以后的实践,成为20世纪60年代心理社会学派的先导。

在20世纪60年代末,海伦·波曼在其《个案社会工作:一个问题解决过程》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个案社会工作理论,被称为“问题解决学派”。在许多方面,这个新的理论上诊断派和功能派的混合,标志着两派分歧的终结。波曼把个案社会工作看成是一个问题解决过程,其中案主和工作者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她的关注点在于人格的自我功能,适应则被视为重要的自我功能的一部分,而应对是“人在情景中“的观点的一个方面。

●新的理论和方法继续发展并走向整合(20世纪60年代初~70年代中期)

20世纪60年代初~70年代中期是美国社会动荡时期,诸如学生运动、黑人运动、女权运动等各种民权运动风起云涌,新的问题领域

和新的案主群体的出现需要新的理论和方法去发展新的服务。

在这一时期,系统理论成为所有社会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随着新的服务的演进,新的案主群的出现,人们发现这些案主并不能很好地适合传统的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的范畴,因此,需要一个整合的方法来回应这些案主呈现出的复杂的问题的问题和情景。于是,整合了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的社会工作的通才方法应运而生。

这个时期的另一个趋势是,许多新的实践方法的发展大多聚焦于一些特别的需要。这个趋势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家庭成为一个被关注的单位,家庭治疗模式随之出现。同时,危机干预、行为修正、任务中心和社会行动等模式都得到发展,它们既丰富了工作者的选择,又恰当地回应了当时许多新的需要。

●重视文化、种族和性别因素时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90年代初)

20世纪70年代中期~90年代初,西方主要国家正处于一个萧条、失业和重建社会福利公共角色的时期,这是人们关注无家可归者、艾滋病人、药物依赖及和平与正义的时代。评估被看成是动态的,其中不仅特别重视文化和种族因素对个人、家庭行为和案主使用帮助的能力的影响,而且关注性别对个人发展和行为的影响。

系统理论和通才方法几乎被普遍地接受。女性主义视角已出现,即强调承认案主系统的社会、政治压力,增权于案主,努力去改变案主的环境体系。

●增权和个案管理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以后,增权不断被强调为一个目标或实践策略支持生态范式;个案管理由边缘状态逐步发展成为个案社会工作领域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模式;同时,女性主义方法开始被一些社会工作者应用于许多案主群体。

第三节个案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 一、个案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 ●机构

机构是以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可以是公立的,也可以是民间开办而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它至少应该有一个以上的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以使工作者与当事人在机构的目标下建立专业关系。机构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服务对象或群体,有一定的经费来源,同时,还必须有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服务活动。条件许可的最好还应该设有督导制度。

●案主

案主(client)是接受个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他们有不同的称呼,有称为当事人的,有称为服务对象的,有称为顾客的,也有称为合作者的。案主又分为自愿性案主和非自愿性案主:自愿性案主是指那些遇到困难和问题,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自愿向有关服务机构申请并符合机构所规定的资格的求助者,他们应该有自决的认识,并有责任参与到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非自愿性案主一般是一些违反了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而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但又不愿主动求助的人,如一些家庭暴力的施虐者、非行少年和吸毒者等。

●问题或冲突

问题或冲突是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关心的核心所在。案主必须要感到有不适应的问题或冲突:冲突,既可以是自己内心的冲突,也可以是自己和他人的冲突或与制度的冲突;所谓的问题,既可以是情感方面的,也可以是经济方面、就业方面以及行为方面等,但问题中或多或少都蕴含着意念上的冲突。

●个案社会工作者

个案社会工作者常常统称为“社会工作者”或简称“社工”,这里指负责处理个案的工作者。

他们都有固定的责任,担当一定的角色,秉持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巧,对案主有尊重、接纳和保密等专业信守。在社会工作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一个社会工作者必须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入相关的专业协会,遵守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并获得政府相关证照。

●专业关系

专业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不同于慈善、救济活动或其他一般的做好事,它需要工作者秉持专业价值,运用专门的方法和技巧,以不伤害案主尊严的方式,为案主提供适切的服务,而且它不仅仅以提供为旨归,还要激发案主的奋励之气,协助案主学习问题解决之道,培育案主应对未来可能面对的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与服务案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可操作化

个案社会工作者的活动是在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下的一种服务活动,同时,为了使服务活动更加切实可行,社会工作行政部门应致力于使比较抽象、笼统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体化,使其可操作化,以便工作者能够以最少的误(曲)解传递服务。

二、以群体来划分的个案社会工作 ●儿童个案社会工作

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是以面临生活、学业和社会适应困难或问题的儿童为主要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并预防新的困难和问题的发生,对缺乏相关儿童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儿童的监护人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儿童个案社会工作者还应该对一些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儿童(父母或其中任何一方因为无能力或不能为孩子正常成长提供必要的环境,例如父母沉迷于赌博、吸毒或夫妻严重暴力等)进行初级干预,不应该等到孩子受到严重伤害后才采取行动。

●老人个案社会工作

老人个案社会工作是以有生活和社会适应困难和问题的老人为主要对象,帮助他们适应生命周期的变化,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其家人或养老机构工作者与老人的沟通,帮助他们了解老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需要,必要时提供一些诸如经济、志愿服务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帮助。

●新移民个案社会工作

新移民个案社会工作是以农村进城寻找新生活不满1年的务工者及其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因为进城而可能面临语言、生活适应、就学、就业、住房和歧视等许多方面的困难、问题和需要的新移民提

供一些必要的信息、咨询及指导,必要时提供一些物质援助或协助,使他们进入社会支持网络,以减少他们的使用困难和障碍,满足其基本需要。

三、以场所来划分的个案社会工作 ●学校个案个案社会工作

学校个案社会工作是以生活、学业和人际适应方面感觉有困难和问题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努力在家庭和学习之间维持一种开放的联系,协助家庭理解在校孩子的教育需要,与老师沟通、协作,帮助老师更好地理解学生本人及家庭情况,与学校其他工作者一起评估学生的行为和学业等状况和需要,发展出合适的策略和措施来满足学生的需要。

●家庭个案社会工作

家庭个案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有经济困难或家庭人际关系冲突的家庭处理与解决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困难和问题,使家庭能够与其所处环境有良好的互动,发挥家庭的正功能。

●医疗卫生部门个案社会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个案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包括两个方面: (1)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以及慢性病医院的患者及其家属。 (2)精神疾病防治与心理卫生机构的患者及其家属。 ●社会福利部门个案社会工作

社会福利部门个案社会工作主要为社会救济机构、福利性就业辅导与职业介绍机构、老年福利机构、妇女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提供经济性和教育性服务以及其他特定的服务。

●矫治个案社会工作

矫治个案社会工作是以违法或犯罪的青少年、服刑犯及其家人、即将或者已经刑满释放人员、药物依赖者等社会特殊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个别化地收集他们的信息并进行相应评估,制定相关的行动计划,协助他们改变与社会期望不相容的行为和态度以及学习新的技能,或通过对环境的某些干预,来帮助他们达成与新的环境的良好互动,最后达到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目标。

个案个案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按照以上划分标准,应该还有很

多,例如妇女个案社会工作、企业个案社会工作和军队个案社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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