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急诊接诊、转(院)运与入院护送制度 四、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五、急诊会诊制度 六、急诊抢救制度 七、急诊清创室规章制度 八、 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九、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十、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十一、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十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汇报制度
科主任:
护士长: 分管领导审核:
一、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1. 急诊科工作人员(包括急诊科医护人员、工友)应熟悉各自岗位制度有关条文,充分理解急诊工作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得以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理由推诿病人。 2. 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病患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3. 按医院规定,急诊科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急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健委和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自觉学习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 急诊科值班人员必须坚守本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做与急诊医疗工作无关的事情,随时准备应诊、抢救病人。
5.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在急诊科护士呼叫后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急诊科(120病房)应诊急诊病人。
6.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准时交接班,一般情况不得私自调班或代班。如情况特殊,应经科主任的同意后,由排班医师改动排班表,然后上报医务科、人事科,责任到人,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7. 值班人员负责本班次急诊应诊和抢救等医疗工作,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抢救常规、技术和抢救设备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各种
危重病抢救操作程序。
8. 各班次医师、护士职责按本科室相关规定执行。 9. 为保证急诊医疗质量,临床各科派到急诊科工作必须
为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人员,轮转周期为3个月,实习医师和护士不得单独值班。
10.急诊科每天上午交接班时,及时解决前一天发生的事
情。实行每月一次及不定期的科务会制度,分析当月的医疗、护理中存在的缺陷、差错等,提出切实防范措施,确保急诊安全医疗,并做好科务会议记录。 11.急诊抢救室由急诊内外科高年资医生兼职,负责急诊
病人的抢救、会诊、观察、分流,协助科主任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12. 急诊科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和护士长
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24小时随叫随到,建立考核制度。
二、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配合三大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急诊绿色通道,现根据三大中心工作要求,特修订我院急诊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1. 凡遇心肺脑复苏、严重中毒、多发伤、休克、心衰、呼衰、电击伤、溺水等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抢救患者,以及公安、武警官兵因工负伤、我院签约合作单位因工负伤的患者以及签约合作单位有绿色通道服务协议的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现行抢救,可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再补挂号、收费等手续。对急性胸痛、急性脑卒中、严重创伤优先诊疗、抢救,后缴费。
2. 急诊绿色通道应设醒目标识或制作专用标牌,并在病历、检查、检验、处方上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胸痛病人盖胸痛中心专用章,卒中病人盖卒中病人专用章,便于其他辅助检查科室识别,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在取药、检查及收费时应给予最优先的照顾。
3. 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送检查时,应有专人陪同。 4. 一般抢救由有关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5. 涉及多学科和重大的抢救由急诊科主任和急诊护士长组织、协调相关开始参加抢救,视情况向医务科、行政总值班汇报。
6. 遇有批量病员、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等情况时,应按“急诊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开展抢救,立即通知有关职能
部门,并及时启动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7. 急诊抢救时护士应保持警惕,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伤病员应尽快做好抢救准备工作,立即通知护士长或护理总值班,同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生命体征及开放静脉通道等。 8. 急诊医生应立即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伤病员接诊,抢救工作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9. 当班医师在抢救患者,诊室无急诊医生时对后续急诊患者预检护士应酌情报告二线班或者行政总值班,尽快另行安排医生接诊。
10. 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制度要求,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要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准确、清楚、完整,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和签名,并及时补记于病历上,补开处方。
11. 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抢救结束后统计和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12. 抢救室一切急救药品实行“五定一及时”制度(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消毒与灭菌、定期检
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抢救室抢救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值班护士要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用后及时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13. 伤病员经抢救病情稳定、需转入病房或手术的,应由急诊相关医护人员进行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于需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应及时汇报行政总值班。
三、急诊病人接诊、转运、护送入院制度
1. 由预检班护士(白天)、抢救室护士(值班)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到达入口一律由急诊护士、工友到急诊入口迎接、护送入相应的急诊诊区、复苏室或抢救室,同时予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抢救措施。当班医师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
2. 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3. 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原则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护送住院。
4. 对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转院或转科的急危重病人,必须由本专业高级职称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后决定是否转院或转科,并且将病情危急、可能出现的后果、意外等告知家属,充分与家属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病情、症状体征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师陪同,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6. 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重病人必须由医师陪同,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四、首诊负责制度
1. 急诊科24小时接诊各类急性病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病人。首诊医师应认真规范书写首诊病历并签名,记录首诊时间精确到“分”。
2. 急诊病人的急诊首诊分科应服从预检护士的安排,首诊科室、首诊医师首先对病员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首诊医师如认为非本科范围疾病时,应负责至病员的诊断、治疗和转归去向最终落实,不得因跨科的问题而延误危重病紧急抢救措施的落实。
3. 对危重病人,在生命体征未稳定前不得转院,如家属要求转院,及时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同时必须在病历上注明原因,由家属签字确认。因条件限制或病种规定需转院时,及时做好病员或家属的工作,并联系好相关医院,妥善安排好转院各项工作,同时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五、急诊会诊制度
1. 急诊抢救会诊,各科值班医师在急诊科呼叫后应10分钟内赶到急诊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会诊,各病区值班护士有责任在接电话后向病区值班医师及时转达急诊呼叫,严禁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2. 急诊科值班医师按病情需要可随时请科主任、各专科值班医师会诊或直接请各科上级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对会诊病情难以决定、处理等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本专科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会诊、指导,保证急诊医疗质量。 3. 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向专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协同会诊。如会诊问题没有解决,病情难以决定、处理时,急诊值班医师有义务督促专科会诊医师及时请示本专科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会诊、指导。
4. 专科会诊医师应及时在病程录、会诊单或门诊病历上记录会诊意见。
5. 如会诊后已确定病情属于该会诊专科范围,对特别危重的病人,应按“急救绿色通道”原则,紧急安排落实好病员的收治,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6. 急诊留观病员的转科会诊,会诊医师应在当班内完成会诊,及时将急诊病人转入专科病房。
六、急诊抢救制度
1. 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病史不清、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延误抢救。
2. 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监测、抢救。
3. 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适当紧急处理后,如有手术指征时,值班医师应按“急救绿色通道”原则直接送手术室抢救,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 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5. 抢救过程中,值班医师应根据实际病情,必须及时向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 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性,以及病员家属或单位在了解病情后的理解程度。必要时作好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陪同。
7. 遇重大抢救特发事件或其他特殊问题,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总值班(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同时通知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8. 急诊抢救无效、自动出院或死亡病历,由值班护士整理收回后,由科室统一保存。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
字。
七、急诊清创室规章制度
1. 凡进入清创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方能进入清洁区。
2. 急诊清创室只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程进行。
3. 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按规定时间消毒。 4. 灭菌生理盐水及麻醉药品开封后有效时间为24小时,并严格按无菌操作抽取。
5. 患者使用后的敷料一律放入医用垃圾袋焚烧处理。 6. 清创室所有物品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登记。
八、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一、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 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清晰,严禁涂改。 二、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㈠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 ㈡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包括:
1.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2.心律不齐病人应听诊心率一分钟并记录。
3.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4.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
5.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心、肺体征等相关症状。
6.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性质、有无包块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
7.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 ㈢请求他科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医师的病历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三、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九、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符合住院条件,暂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二、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观察病历,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三、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主动巡视,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记录。
四、 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要随找随到,及时床边巡查和处理,以免贻误病情。
五、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重要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
六、 急诊观察室的病床设置,床单位的物品均应按医院住院病房的统一规格,统一要求,规范化管理。
七、 各室应保持安静、整齐、清洁、安全、室内严禁吸烟。九、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十、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的物品和红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2. 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各班人员负责在岗期间的诊区秩序和卫生工作,做好陪护家属的管理工作。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创造良好治疗环境。
3. 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接诊和会诊及时,杜绝推诿病人。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5. 定期巡视病房,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危重病人抢救中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到医护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抢救工作。 6. 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
日由专人检查。
7. 一切物品实行“五定一及时”制度(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消毒与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贵重仪器做到专人管理,各班人员及时准备并添充好各种物品。
十一、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1. 建立急救车药品、物品基数登记本。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2. 抢救必备物品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达到100%。
3. 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每个药盒内只能放置一种药品,按药物有效期放置和使用。
4. 抢救药品、物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及时封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及时交班,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
5.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登记本清点药品、物品,并做好记录,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
好记录,账物相符。
2. 急救车检查内容:药品:贮存条件是否合适,数量、规格等是否与药品清单上所列的相符,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是否属于完好备用状态。
十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1. 进口、贵重仪器均建立仪器档案本,内容包括:主机、附件数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定期维修等。
2. 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
3. 使用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4. 仪器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使用人员不得随便拆机检修。
5. 专人负责仪器保养:
1) 使用各种仪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各班接班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 每天将机器表面尘土擦净。充电器要在24小时内充电。 4) 各种仪器附件用后取下清洁后放回原处。 5) 各种仪器零件用后分类置于仪器柜内码放整齐。 6) 各种仪器内用物用后及时补充备用。
6. 抢救药品、器材设备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急用,放置位置固定,严格按规定管理,护士长或派专人负责保养,落实定期进行检查、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7. 任何急诊抢救仪器设备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经过科主任或护士长的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后,交给借用科室的医护人员,用毕后及时归还,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汇报制度
1、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治安事件、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群体性社会突发疫病等医疗事件。
2、120值班人员接到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通知,或重大突发事件伤员直接送达急诊室,急诊值班医师、护士应立即向急诊科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白天同时向医院医务科、夜间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由科主任直接向分管院长汇报。
3、急诊科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指挥、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医疗抢救原则按医院制度及急诊工作制度执行。急诊科的医疗抢救工作服从医务科以及医院抢救小组的指导。 4、急诊值班医师或护士及时填写“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登记本”及时上报应急办。
5、由于急诊值班医师、护士漏报或不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延误医疗急救等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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