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县、乡两级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员,让农民了解家庭农场发展潜力,积极鼓励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特别是50亩以上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种养大户,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鼓励其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了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三是积极强化人才培养。我县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批人选,通过开展田间课堂、集中培训及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不断开拓眼界,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农技站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为全县种粮型家庭农场提供粮食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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