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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材料说明

2020-11-01 来源:步旅网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说明

针对女职工生育津贴到底是发放给个人还是发放给企业这一问题,我单位详细咨询了医疗保险处、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

一、长春市医保保险处(85679967):

1、医保处本着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够的部分进行补差,发一份就行,至于有的单位二者都发放给员工,这就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医保处不参与;

2、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区别,员工在哪参保,就到哪领取。

3、生育津贴的目的是弥补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若产假期间正常给员工发工资,而且产假期间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话,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产假期间的工资比生育津贴低,则需把产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后的差额返给员工。

二、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85679913):

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给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未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工资,产假期间按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支付给员工。

三、法律热线(12348):

生育津贴单位是可以节流,生育津贴和正常工资得到一个就是合法的,派遣制员工也是遵循劳动法,只要是两者给其一就可以,这个可以咨询社保局。

补充说明:派遣人员合同期间的用工风险(包括工伤、死亡和退工等诸多情况的风险补偿,服务采购方按照法律条款解读是有承担的,但事实上是没有出处的)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通过项目调节基金进行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理。仅举一例:员工按照合同期限,被辞退的补偿为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这些情况都需要调节基金执行。因此,二选一、就高不就低等等情况都进入调节基金,用于项目风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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