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总承包合同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由承包人编填):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 订 地 点: 省 市(县) 签 订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总承包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1.1承包内容:
1. 2随机配件内容:
1.3 服务内容:包括机电设备的设计 □、制造 □、配套选型订货 □、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 □、培训 □的全过程服务。
第二条:质量和验收要求
2.1 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参数、技术标准、验收技术要求等详见《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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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承包进度
3.1 发包人于 前向承包人提供 设计、制造、试验依据。 3.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及定金后 天 完成方案设计,并于( 年 月 日)双方代表进行方案讨论会签。
3.3 方案讨论会签后 天( 年 月 日)交付设计图纸。
3.4 设备制造周期约为 天,( 年 月 日) 为设备预验收时间。
3.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时间。
3.6( 年 月 日)为设备终验收时间。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设备承包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包括 等费用,不包括 等费用。
4.2费用支付结算方式: 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 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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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占承包总价款(%) 30%定金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设备承包进度决定) 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 图纸方案会签后 天内 预验收后 天内 终验收后 天内 保修期到 天内 注: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备总价款。
第五条:包装运输
5.1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 标准包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采用 运输方式,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到达站(港): 收货单位: 承包人发货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收货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6.1 设备的预验收:承包人完成设备制造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参加预验收;发包人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派人到承包方参加预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预验收纪要”。
6.2 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前,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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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安装调试的必要条件,包括厂房、基础、水、电、气(汽)及必要的工件,水、电、气(汽)应接至离设备1米内。 6.3 设备的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技术协议书》组织有关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终验收纪要”。
6.4 设备的投产:“设备终验收纪要”是设备可以投产的依据,未完成验收工作的设备不能投产。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对向承包人提交的设计资料、物品的完整性、准确性,质量属性及时限性负责。 如果有误或变更委托设备要求、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等内容,以致造成承包人返工或延误进度,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已履行部分的价款及全部设计费外,还应赔偿承包人未履行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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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设备的时间顺延。
7.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设备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交设备的时间顺延。
7.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备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设计制造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6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并对提交的设备质量、数量、进度负责。 7.2.2 由于承包人提供设备的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2.3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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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出差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7.2.5 设备保修期为终验收后 月。保修期内因设计制造问题,承包人应免费为发包人维修服务;因发包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因素引起的问题除外。
7.2.6 承包人在调试阶段末期,应对使用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常的操作和简易的故障排除。 第八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产品图纸、设计方案、 专利技术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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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10.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10.3本合同在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款 项全部结算后既行终止。
10.4 技术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其它补充协议约定事项:
附件《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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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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