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2020年修订版)
1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工程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有
效控制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工程任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工程。
1.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2 施工进度目标管理
2.1 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为进度管理目标。 3 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3.1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图(图内注明每月工程投资费用和工程款回收量),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同时上报投资集团工程部备案,工程部进行监督管理。
3.2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
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将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项目经理部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同时报投资集团工程部备案。
3.3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每月24日前将审批后的月进度计划报工程部质量监管员备案。
3.4 对公司有特殊进度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要求上报周计划,并落实专人对该工期进行每天监控,以达到按期完成目标。
3.5 项目经理部每月提交的月进度计划表必须采用A3纸以横道图的形式上报,其上报内容必须与现场实际施工相符。各项目经理部每半个月(每月12日前)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向公司上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同时,新中大进度管理流程上报时间截止在每月24日,上报内容与纸质版相同。
3.6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计划延期的,项目经理部可上报延期申请,申报程序按以上相关条款执行,未申报延期申请的,按原计划考核执行。
3.7 每月工程部对项目经理部均进行一次进度检查,对有周计划要求的工程则每周考核一次。
3.8 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公司下发的督办通知单上相关要求执行。
3.9 当项目发生工期延误时,公司应发出预警信号,项目部及时调整计划,制定措施并实施。工期延误预警可参照以下等级进行预警:
对照检查依据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延误11~29红色预警 延误30日及以上 延误14日及总进度计划 延误10日 日 月进度计划 延误7日 延误8~13日 以上 延误10日及重要节点计划 延误5日 延误6~9日 以上
蓝色预警:要求项目部及时调整计划,制定改进措施;并按照合同要求对相关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履职。
黄色预警:工程部对项目部的改进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项目部召开进度协调会议;3天后项目经理部未改进的工程部将下发督办通知单;下达督办通知单3天后未改进的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召开协调会议。
红色预警:由公司生产副总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注:累计超过两次红色预警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项目经理。 4 工程进度的奖惩
4.1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开工前将签批完善的施工总进度及年进度
计划上报工程部(纸质和新中大进度流程),如未签批完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未报工程部备案,对项目经理部处罚500-2000元罚款。
4.2 每月24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时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凡逾期未报的,按200元/天进行处罚。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节点录入新中大系统的,按200元/天进行处罚。
4.3 项目经理部未按要求时间向公司上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按100元/天进行处罚。
4.4 周计划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按500-2000元/天/条进行处罚(有特殊进度要求)。
4.5 月进度计划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4.6 重要节点计划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4.7 对竣工日期滞后导致业主不能按时收房的,除按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外,业主工期索赔由责任项目经理部全部承担。
4.8 因项目经理部管理原因存在质量、安全上的问题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停工的工程,当月工期不得顺延同样参与工期考评并按相应条款执行奖罚。
4.9 非项目经理部原因造成工期延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在7天以内向工程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工程部核实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不予处罚。
4.10 项目经理部提前完成工期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计划增加费用已经过审批的)按照签订的目标任务书进行奖励。
附件一:月进度计划横道图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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